区交通事故调委会或全市优秀称号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下文简称“调委会”)荣获全市优秀人民调委会。自区司法局与交警四大队联合成立全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以来,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896件,帮助弱势群体实行免费诉讼代理79件,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将交通事故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0年5月28日,区司法局与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联合成立了烟台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了人民调解和交警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调委会首先规范调解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实效。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坚持“案结事了”。对人员伤害轻微,基本事实清楚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进行现场处理。如事故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室进行免费咨询。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引发赔偿争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和申请,人民调解程序可以迅速启动,协助交警事故处理科调解事故纠纷。
对于疑难程序,坚持“多方联调”。针对疑难交通事故,建立调解员与交警联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对疑难、复杂、社会矛盾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认真分析多方协调,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对于经反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案件,调解人员则动员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而在诉讼程序中,调委会坚持“无缝对接”。对于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可以移送民警进行行政调解,也可直接到设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诉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援助,促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
记者了解到,在调解过程中,区司法局还坚持以服务民生为理念,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把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项职能有效衔接,形成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比如坚持实时普法宣传,将调解室变成法律小课堂,将“事故处理流程”、“事故处理问题解答”、“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等上墙,调解员和值班律师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承担事故责任等处理结果,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处理交通事故。
同时,坚持公益性法律咨询,实行法律服务面对面。值班律师对所有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出现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放弃调解的,可要求律师进行法律服务代理进入诉讼程序,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在调解过程中,还帮扶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在调解中对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伸出援手,经调解不成的,第一时间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进入诉讼程序,免除相关费用,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成立以来,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解答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896件,帮助弱势群体实行免费诉讼代理79起,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将交通事故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无一起上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