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六十七胜利区片第三批征收补偿决定下发未交房居民请注意限定期限内不交房将进司法程序解决
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六十七:胜利区片第三批征收补偿决定下发未交房居民请注意,限定期限内不交房将进司法程序解决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www.zhifu.gov.cn 2011-12-05 来源:烟台晚报-今日芝罘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家伟传甫馨杰王洋)记者昨天从胜利改造指挥部获悉,芝罘区政府对胜利区片部分未交房住户作出第三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住户家中,如果住户在限定期限内仍未办理补偿手续,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合理要求坚决不予支持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偿决定共下发给49户未交房的被征收人。记者从下发给西南河路一住户的补偿决定上看到,该住户住宅房证面积不足45平方米,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价值合计人民币40多万。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因对房屋安置、补偿不满意,并向指挥部提出过分要求,未能在签约期满前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经审查,本次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提出与《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不符合的无理要求,征收部门坚决不予支持。 补偿决定仍按原方案补偿 “补偿决定是为保障本次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做出的。”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仍以西南河路这家住户为例,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得补偿款和补助款项合计40多万元,被征收人同意征收政策,与指挥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即可提取;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10800元/年,产权调换安置房坐落在胜利小区(期房),面积约73平方米,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搬迁补助费等按照《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限期不交房将进司法程序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介绍,被征收人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在限定期限内到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芝罘区政府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送达补偿决定时,如受送达人不在,文书将交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代收,代收人应在代收栏内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收件或收件后拒绝签字或盖章时,送达人依法留置送达。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