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作为烟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个试点单位,从6月1日起,芝罘区的芝罘医院、肺科医院和芝罘区妇幼保健院3家公立医院以及向阳、凤凰台、幸福、黄务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实行住院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市民在住院时,将取消住院押金。
根据政策要求,烟台芝罘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这三类情况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可提供医保、新农合证及身份证,直接走“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流程。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入医保或新农合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此外,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也能享受到这项政策。但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的、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的和因自杀自残受伤致病的,这三类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另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自费医疗患者也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在住院费用方面,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在各社区中心住院时,药价仍实行“零差价,各医院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在患者出院前1—2天内,还将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患者筹措住院费用,真正做到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崔莉莉)
责任编辑:于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