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七力融合确保教学行为规划化运作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活动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芝罘区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等方面加大措施,七力融合,确保教学行为规范有序。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严格落实课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严格规范考试行为。初、高中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阶段性质量检测。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考试内容不允许超过课程要求。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严格规范各类竞赛。严禁在义务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严格学生用书管理。须在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内选用教学用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严禁任何团体、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
严禁违规补课。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周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