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提存公证解心忧
2014年11月25日上午,忧心忡忡的刘某来到高青县公证处,当公证员问及办理何种公证时,刘某流露出了困惑的眼神。经详细询问,公证员得知刘某系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他们公司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坍塌造成一名职工死亡。现在死者的家属天天到公司闹事,公司决定先与死者的家人协商赔偿处理,协商过程中,双方各不相让,很难达成一致,由于他们公司刚刚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少赔点,但是死者家属不同意。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多星期后,总算是确定下了各种赔偿共计人民币50万元的结果。然而就在这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死者的家属要求先拿到50万元赔偿款后再办理死者的后事,而建筑公司害怕支付了这50万元后,死者的家人再提出新的要求,想让死者的家属把死者的后事办完了再领取这笔赔偿金。由于赔偿金未过付,死者的家属依旧到工地闹事,弄得刘某焦头烂额,为此,刘某前来公证处寻求事情的解决办法。
根据刘某所陈述的情况,公证员建议刘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死者的家属先达成赔偿协议,对赔偿协议做公证后,再对赔偿款项做提存公证。刘某听完公证员的建议茅塞顿开,随后与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庆幸的是,死者的家属非常认可。根据刘某的请求,公证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让死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作为乙方,某建筑公司作为甲方,为其草拟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看过协议表示无异议后,对赔偿协议作了公证,随后建筑公司将人民币50万元现金作了提存公证。四天后,乙方将死者的后事处理完毕与甲方共同到我们公证处来领取了提存的50万元赔偿款。乙方收到50万元赔偿款后,表示死者已入土为安,不再有其他的额外的要求了。为此,双方当事人都对公证处的这项提存公证业务赞叹不已!
高青县公证处通过办理赔偿协议公证与提存公证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的忧虑,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作为法律服务性机构,我处将一如既往的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使公证充分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经济活动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