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完善六大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近年来,垦利县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六大体系,使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取得成效。
第一,加强法制,完善保护区制度体系。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生态旅游管理制度和科学考察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保护区管理和监管体制;加大现有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日常巡护工作,重点查处破坏保护区设施、乱砍滥伐、偷窃盗用等案件。
第二,明确责任,完善保护区保护监管体系。完善政府和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有关考核内容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统一监管机制。
第三,加大投入,完善保护区资金投入体系。建立与保护区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将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规划建设和发展要求合理投入,加大投入。
第四,开拓创新,完善保护区科技支撑体系。鼓励科技创新,积极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不断提高保护区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推广。
第五,广泛宣传,完善教育先行的社会思想意识体系。根据海洋生态环境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生态保护战略发展的需要,利用科学艺术活动、专题报道活动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沿海渔民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第六,坚持监测,完善保护区的各项数据资料。垦利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对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进行海洋气象、水文、水质等全方位的监测,保存了珍贵的数据资料,对保护区的动态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