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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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发挥制度建设推动作用,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5〕24号)要求,对需修改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修改了《东营市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由原来的19条增加到23条。内容更加丰富、规范,管理标准和措施可操作性强。对《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正在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提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报送市府办按程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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