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5月1日起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创造秀美宜居的生活环境,3月30日,市政府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5月1日起对我市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机动车将根据排气检测情况核发绿色或者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此前,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通告》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该项工作由取得省环保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负责。为确保排气检测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因重复检测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通告》明确,《通告》实施前已经安全技术检测合格的机动车,须于今年10月1日前到环保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绿色环保检验标志;《通告》施行后达标排放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予环保检验,车主凭借机动车行驶证到环保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其他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车主凭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相应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须自首次环保检测之日起30日内复检。检测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相应环保检验标志。
《通告》还强调,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同时,《通告》要求,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取得省环保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车主可从中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