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非政府国有国有控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再进行招标
近日,省住建、发改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5]3号),《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除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对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发改局积极与区住建局对接,理顺各自职责分工。经研究确定,在核准房地产项目招标方案时,区发改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于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核准手续时,想要自行选取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可不提供项目招标方案相关资料,区发改局根据《意见》批复其不需进行招标;二是对于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需要,确实需要招标的,提供招标方案,报区发改局审核,出具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三是对于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招标方案,报区发改局审核,出具招标方案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