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5
2012年我县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5%,补偿资金提高到7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在广饶县2011年度新农合大病补偿金发放现场会议上,全县913人享受新农合大病补偿资金984.99万元,单户补偿最高额29.18万元,达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倍。
我县于2008年全省率先设立了新农合县级大病专项资金,将医药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列入大病补偿范围,补偿资金逐年增加,补偿比例逐步提高,实行上不封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追加。2008年县财政设立新农合大病补偿专项资金200万元,2009年增加到300万元,2011年增加到600万元,今年增加到700万。在常规补偿和市级大病补偿的基础上,补偿比例由2008年的50%提高到2010年的60%,2012年将达到75%。新农合大病受益户由2008年的403户增加到2011年的913户,单户最高补偿金额由13万元增加到29.2万元,新农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