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食品领域5大典型案例全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效显著
11月29日,县食安办组织召开2019年第二次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会上,县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今年以来省级食安县创建情况、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联合行动中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打击食品犯罪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情况作了一一介绍。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利津县扎实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先后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57件,上缴罚没款23万余元,侦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刑拘2人。为震慑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对假劣食品的识别能力,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5件群众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某酒楼采购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9年9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楼购进使用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鸡蛋含有氧氟沙星(规定不得检出),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法给予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饺子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9年9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饺子城进行执法检查,在其操作台上发现“内酯豆腐”1盒、“尚品耗油”1罐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依法给予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某酒行经营假冒军酒案
2019年9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经营“陆之缘酒(军缘)”、“海之缘(军缘)”、“战友情”、“军酒白酒”等15个外包装有军用标示或字样的假冒军酒,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505***元的行政处罚。
4、某蔬菜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19年10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红油郫县豆瓣2瓶,其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依法给予其没收经营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某米厂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2019年10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利津县某米厂正在生产加工大米,该批大米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地址等含有“虚假”或“误导”信息,执法人员当场将该批产品予以查封扣押,依法给予其没收产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