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企业:
为规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工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事务代理、信用担保、质量品牌、信息化、教育培训、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中小企业需要的共性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市、依法成立的各专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拥有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四)专业服务人员在10人以上或服务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的能力以及装备设施;
(五)实际运行时间两年及以上,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运行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内部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记录等;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上年度开展中小企业专业服务项目业绩报告,包括公司运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项目汇总表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择优原则,对申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服务业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认定并予以公布。
五、扶持与管理
(一)扶持措施
1.被认定并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在与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对接方面将获得支持。
2.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将在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集中展示并向中小企业宣传推介。
3.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在本服务领域服务业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管理措施
1.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应接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响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委托,高质量完成服务动作。
2.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定期报送反映服务效果的数据资料,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对其服务绩效进行评价。
3.被认定的服务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4.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服务机构资格:(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的;(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的;(4)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及以上不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六、有关要求
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式2份于10月22日前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407室。
联系电话:8306033
邮 箱:dykfqjfj@dy.shandong.cn
***:1、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2、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经济发展局
2019年10月11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