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大王法庭强化三种意识保障辖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辖区党委政府工作。注重信息通报,针对涉企纠纷发展动态及案发调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增强预警机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涉企工作组工作,准确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参考,对辖区重大涉企纠纷提前介入、提前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化解;增强沟通协调,建立重点敏感涉企案件提示报告和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做好法庭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对接,搭建良性互动工作平台,促进案件妥善化解。
二是强化发展意识,依法保障辖区企业良性运行。对涉及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的案件,慎用保全措施,采取保障为先、“蓄水养鱼”的和谐司法方式,尽最大可能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为企业存留发展空间,确保企业生产发展回暖;继续完善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服务减少诉讼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裁判的“一减少三优先”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案件依法公正高效作出处理,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真心实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能动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健全完善法官驻企联络制度,通过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认真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帮助企业化解涉法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漏洞及盲点,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反馈于企业,由事后补漏变为事前预防、事前指导;选取典型案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庭审观摩,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评价、规范和引导功能,指导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