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县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开始。据悉,东营市是今年山东省唯一一家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的地市。
我县辖区内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都可以申报职称。
一是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二是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三是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四是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海水池塘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五是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六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晋升,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原则上每年评定1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取得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主体,优先参加相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学术会议等,优先兴办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有偿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纳入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其他招聘招考等;由农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纳入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蒋庆霞 姜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