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累计为全市捕捞渔民增收23亿元
我市自2006年开始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以来,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累计投入资金1.15亿元,共计增殖放流中国对虾16.9亿尾、三疣梭子蟹2.48亿只、海蜇2.2亿头、中华绒螯蟹(黄河口大闸蟹)2700万只、梭鱼600万尾、半滑舌鳎290万尾、淡水鱼苗300万尾,底播文蛤、菲律宾蛤仔等贝类11亿粒。据测算,近十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可为全市捕捞渔民增收23亿元。
为推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按照“抓源头、强管理、重宣传、严要求”的原则,采取了五项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加强渔业资源增殖站建设。我市现有省级渔业增殖站9处,市级渔业增殖站14处,完全能够满足增殖放流苗种需求。二是严格把关放流苗种亲体来源和质量。定期组织专门人员检查放流苗种生产情况,确保放流苗种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检验检疫,保证放流苗种符合质量标准。三是严格增殖放流程序和技术规程。在抽样、计数、运输及投放等放流各个环节,省、市、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都派专门人员全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放流苗种数量。四是强化增殖放流活动的社会监督。编印了《东营市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和普及增殖放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等,对省级增殖站规模、技术、放流品种、地域等情况进行公开,增加增殖放流工作透明度。同时,聘请增殖放流社会义务监督员17名,每次放流活动均在放流苗种装运码头张贴海报予以不少于2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印制海报、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意义和内容,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珍惜和爱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倡树保护海洋和水域环境,爱护水生生物的良好社会风气。
随着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我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收到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有效遏制近海渔业资源衰退和枯竭趋势,保护水生生物,修复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城市水源地及水系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海上粮仓”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