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清理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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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创新群众办事减负清障,由区编办起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区政发〔2016〕12号),对发改、水利、安监等7个部门单位的1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修订后,我区区直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6项。
《通知》规定,凡未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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