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实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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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切实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根据省、市关于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要求,今年2月-4月,县环保局对相关企业实施了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根据整治要求,对相关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进行了排查,并根据实际进行了整改。
经过排查,我县对涉及的企业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和绿环、南岳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德元制革公司总铬含量0.584mg/L,2家污水处理厂未检出,相关处置措施到位,完全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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