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单位协议签订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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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搞好我县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按规定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县医疗保险处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协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有利于管理,引导定点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与全县各定点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由于本年度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第一年,协议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了内容,细化了协议条款。通过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可以督促各定点单位按协议内容办事,履行服务职责,杜绝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不良行为,使定点单位更加明确医疗服务工作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各定点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并将其作为搞好医疗服务的主要依据,让参保人满意,积极与县医疗保险处配合,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目前,协议签订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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