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
高青县工商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后,县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及时牵头抓好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此次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出台为工商登记提供了依据和抓手,迅速掀起了学习和讨论的热潮。
及时公开,随时宣传。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和各工商所服务厅张贴公示最新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便于群众知晓,随时宣传,耐心解释,接受企业的咨询。
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按照国发〔2015〕11号文件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