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代步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淄博市和高新区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划定北至鲁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区管辖区域、西至世纪路(含)、东至金晶大道(含)为高新区代步车禁行区域。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现通告如下:
禁行区域:北至鲁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区管辖区域、西至世纪路(含)、东至金晶大道(含),示意图如下。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