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增
日前,记者从县社保处获悉,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一步提高,实现自2005年以来连续十一次上涨,县社保处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对符合调整条件的退休、退职等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和发放。
据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仍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普遍计算增加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县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建国前老工人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照绝对额增加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根据鲁政办发[2011]***号规定,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下列办法增加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董兆云 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