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黄标车办理黄改绿须知
一、黄改绿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1、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3、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4、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②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二、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到联合办公地点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如下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营运车辆可不提供)。4、车主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5、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
三、车辆检测
经审核车辆均已通过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的,由环保和交警部门在《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置加装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到县交通运输局检测站(地址:唐山镇唐华路与工业路交叉路口西100米路北)检测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是否不小于50%。合格后持县交通运输局检测报告盖交通部门的公章。
四、车辆改造
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五、善意提醒
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车辆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请广大车主自行选择尾气净化设备并向供应商了解清楚。
六、核发黄改绿标志
车辆改造完毕后,车主先到张店良乡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外观检查,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再到果里义和路环保检测站进行排放测试。检测结果烟度排放值不大于0.5m-1,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核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七、公安备案及申领补贴
车主将《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交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公安进行备案。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领取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一)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五)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黄改绿实行每周五在车管所联合办公。联系电话:
环保局:81875***
财政局:8210146
交通运输局:8162747
交警大队:18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