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智慧火花服务一次办好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呈现新格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要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一次办好”改革,11月1日至7日,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顺利举办,全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工程责任牵头部门以及各区县分管和业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记者从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获悉,通过近两年的规划建设发展,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已初步呈现“一个领导小组、两个规划引领、项目全面统筹、双轮协调驱动”的新格局。
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员集中“充电”
记者获悉,此次培训任务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全面、时间安排紧凑,各位学员重点对互联网+电子政务、智慧交通、数字化城管、物联网、浙江省数据资源整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及我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各专家教授结合国内外新型智慧城市最新发展趋势、前沿技术走向及丰富的改革实践经验等,进行了精彩的讲解,进一步加强了各位学员对新型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一次办好”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培训期间,组织开展了现场教学、智慧集锦活动,各位学员结合工作实际和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一次办好”改革任务,对培训心得进行了总结、交流和分组汇总。结业仪式上,4位学员代表进行了发言,表示通过这次培训收获很大,培训后将对培训获知的新知识、新理念以及经验做法等进行消化吸收,并紧密结合各自承担的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任务和工作实际,对各自领域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现状、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内容,展开深入调研,形成学习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呈现新格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提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要求从体制机制理顺、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统筹管理和安全运行等方面加快推进。2017年9月30日,我市公开印发《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和《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总体架构和主要任务,标志着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幕全面开启。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列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重点任务,创新制定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一个领导小组、两个规划引领、项目全面统筹、双轮协调驱动”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格局。
“一个领导小组”,即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分级牵头负责,加强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调整整合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职能,明确统一的管理机构。
“两个规划引领”,即以五年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指引。五年总体规划即《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专项规划是指依据《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实施方案》要求,各专项工程责任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编制的专项规划方案。各专项工程牵头单位应结合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每年组织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各规划任务落实。
“项目全面统筹”,即实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并将信息共享情况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竣工验收和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实行“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促进信息共享和项目集约化建设,大幅节省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孤岛”产生,为我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奠定基础。该做法被省政府领导赞誉为“淄博市可复制、可推广的‘三不’模式”。
“双轮协调驱动”,即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政府治理和公众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承担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和“两化融合”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