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近日,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评选,我县荣获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我县自开展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以来,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坚持“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难题,法治平阴、平安平阴建设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治县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目标管理考核,保障了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搭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打造全县普法骨干培训、青少年学法用法、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全媒式普法宣传等四个普法平台。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优势,深入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去年以来,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100余场次,听众达1.5万余人次;全县各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11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8万余人次。三是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构建“1148”联合调处中心,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益。实行“一单式”工作法解决群众诉求,提高了村级事务管理水平;建立“调解超市”,确保在村镇两级解决矛盾纠纷,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特殊人群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临时救助、技能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管控平台。去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167起,调解成功1144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培训教育17期,教育人数1120人次。四是建设高素质普法队伍。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去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走访服务对象3468人次,深入农户3000余家,解答法律问题2000余个,发放资料1.8万余份,为保障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