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五举措柔性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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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是注重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镇(街道)和企事业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多方面、多角度开展工作,指导镇(街道)和企事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做好争议处理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二是调解贯穿始终。在立案前、答辩期满后、开庭前、庭审结束后各阶段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三是讲究调解方式。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解,理清争议事实,阐明法律依据,稳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四是及时出具调解书。调解成功后,仲裁员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对于争议数额较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立即履行,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赔付。五是强化庭后指导。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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