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
各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济科发【2020】72号和济科发【2020】73号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0年11月9日-11日,时间3天。
二、评价范围
2017年(含)以前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
三、评价内容
对双创孵化载体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评价内容
1.孵化载体服务能力: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情况,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创业导师情况,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孵化基金设立情况等。
2.孵化绩效: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收入情况,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在孵企业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申请授权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情况,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情况等。
3.可持续发展:评价期内孵化器年度收入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收入、投资收入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情况等。
4.其它: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情况,评价期内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众创空间重点评价内容
1.服务能力: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全职人员专业培训情况,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放办公空间、网络宽带等设施服务情况,创业导师情况,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孵化基金设立情况等。
2.孵化绩效:评价期内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情况、服务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情况、新增注册企业情况、众创空间年度收入情况(包括服务收入、投资收入等)、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情况、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等。
3.社会贡献:评价期内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情况、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等。
4.其它:评价期内创业团队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情况,培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评价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创孵化载体近三年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评价材料
1.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围绕绩效评价重点内容中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评价期内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包括孵化器认定、培育高企创城奖励资金等)等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众创空间重点围绕绩效评价重点内容中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评价期内创业团队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情况、培育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评价期内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包括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资金、培育高企奖励资金等)等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2.2017-2019三个年度的火炬统计报表(系统在线打印完整版)。
3.自查报告中涉及重点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支撑、证明材料。
4.评价期内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5.评价材料按照上述1-4内容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六、相关要求
1.每家孵化载体现场考察主要包括:听取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机构近三年建设运营情况汇报、实地观看孵化现场、查阅绩效评价材料。
2.现场考察结束后,绩效评价材料(两份)带回,用于专家会议评价时审核查看。
3.在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价过程中,各园区及评价对象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绩效评价纪律,杜绝一切影响公正评价的现象发生。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刘剑,89017715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张帅,68975222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刘敏,88875157
市科技局:王敬宝,66608805
***:***:参加绩效评价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览表.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0年11月2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