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成立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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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指导群众依法维权,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平等调解、免费调解的原则,对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民事纠纷案件负责进行调解。调委会机构设置完备,设调解主任一名,全面负责调委会工作;聘任11名精干人民调解员具体参与调解。调委会综合保障完备,设在区法院院内,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保证调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目前,我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对彩石三联山庄一案的442名当事人进行了民事调解,效果良好。
(作者:区司法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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