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出台措施强化非法集资打防管控工作
近期,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强化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上级领导在新华社“济南打防管控遏制非法集资难题待解”上的批示精神,推出16条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完善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注册监管。由市局企业注册局牵头负责,规范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使用“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等用语进行表述和提示,不得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用语。督促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放置公示牌或滚动播放提示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公告,提示投资担保类公司不得开展从事的业务;定期不定期开展公示牌落实情况等的检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对已经登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从名称、经营范围规范用语、前置审批等登记事项再进行“回头看”,凡发现登记注册不规范的,严格依法进行规范。印发《提示》到全市投资担保类企业和相关新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宣传国家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法规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禁止从事的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是强化广告宣传监管。结合新《广告法》的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将投资担保类公司的广告作为重点监测内容,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发布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内容的广告进行查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媒体的自律意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企业和媒体强化自律意识,确保规范经营,尤其是各媒体单位要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新《广告法》实施后,组织对投资担保类企业发布广告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为单位,对辖区内投资担保类企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监测督导,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对投资担保类企业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增加检测的密度和媒体种类。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导力度,及时解决各县市区执法监管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跨区域的案件做好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结合各区县(市)实际,加大对投资担保类公司检查的力度。对省工商局随机确定的抽检企业中投资担保类公司的公示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的结果按照企业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各部门投资担保类企业监管数据,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信用记录,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经营环境。
四是强化落实属地监管。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场监管所建立健全属地监管相关工作制度,依托全省数据管理系统,切实做好企业认领和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对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密切与金融办、公安、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加大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已经立案和掌握案件线索的公司,在为其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前,主动与有关办案机关沟通,不因变更登记等影响案件的查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企业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之间互相通报投资担保类企业许可、监管等信息,准确把握行业动向,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增强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降低行业风险隐患,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