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推进会和5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市安委会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济安发[2013]5号),全面部署、推进我市“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方案》确定此次行动,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冶金、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采取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其中,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底),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将结合各自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各级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打击。市安委办公室在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国庆节、冬季等重要时期,对各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市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要通过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