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残疾人免费乘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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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出行环境,践行群众路线、体现社会关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了《济南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实施意见》,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扩大适用人群。把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残疾人群体由之前的盲人、下肢残疾人,扩大到市残联已认证的所有残疾人群体;为更广泛的惠及残疾人群体,来我市暂住的外省市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确定适用范围。残疾人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我市城区内全程票价2元以下(含2元)的公共汽(电)车。三是确定办理条件。办理“爱心卡”卡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外省市残疾人还须提供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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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4:02: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