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组织实施了对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单位自评。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等36个市直单位和市地方税务局等4个上级驻云浮单位对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监督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况等进行自评,并形成年度报告。市编办、市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事侨务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档案局、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地方志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等35个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了《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和《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经督促也完成了报送《自查报告》、《情况表》工作。
(二)积极开展评价公告。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于3-4月陆续在各自门户网站对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评价公告,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收群众监督,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和意见建议。对许可评价工作情况,市编办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作了简要介绍,充分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认真开展抽查核实。
一是认真查阅核对,梳理核实有关数据。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和相关表格,市编办通过调查网上办事大厅记录、比对《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查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严格对申请量、合法性、公开性、网上办理率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扩大抽查比例,选择重点领域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5月18日至6月16日,市编办组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组,将抽查比例从往年10%扩大至20%,选取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的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等8个部门,采取查阅文件材料、核实法律法规依据、查阅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抽查档案和卷宗记录、工作现场查验、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评价,增强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通过综合检查、问卷调查、量化计分,检查结果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97.6分、市林业局97.4分、市教育局 95.7分、市粮食局95.2分、市水务局94.5分、市农业局94.5分、市司法局91.8分、市盐务局91.6分。通过梳理核实有关数据和实地抽查的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有关单位的关注度。
二、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市发展改革局等36个市直单位和市地税局等4个上级驻云浮单位共实施行政审批365项(子项810项)。全年行政审批申请量为673169件,其中受理673004件,按时办结673004件,办结率100%;行政审批实施的过程中,公开许可实施相关要素和办理结果的子项数788项,占总子项数的97.28%;印发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子项数768项,占总子项数的94.81%。在监督管理中举报投诉件数0件,举报投诉调查件数0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51件(其中:市环保局45件,市质监局2件,市盐务局4件)。从抽查情况看:8个抽查单位共实施行政审批99项(子项191项)。全年行政审批申请量为1034件,其中受理1032件,按时办结1032件,办结率100%;行政审批实施的过程中,公开许可实施相关要素和办理结果的子项数187项,占总子项数的97.91%,比市级平均公开率略高;印发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子项数188项,占总子项数的98.43%,比市级平均印发率略高。在监督管理中举报投诉件数0件,举报投诉调查件数0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4件(市盐务局4件)。主要情况如下:
(一)强化了审批事项合法性
我市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云府〔2015〕53号),对38个市直单位和4个上级驻云浮单位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调整。在此基础上,2016年我市进一步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县(市、区)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力度,确保了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
(二)强化了审批事项公开透明度。
除***事项外,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事窗口等互联网+实体窗口结合的方式强化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等关于公开公示的规定,增强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事项办理和监督管理公正性,较好地保障了公众利益,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相关目录在单位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公开,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不得实施。2016年,市编办组织了市级有关单位对照省统一制定的《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对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了《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均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业务手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免费为申请人提供,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各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的收件回执中,注明办理时限,并告知查询与监督方式。例如:市工商局针对需办理后置许可的新增市场主体实行双告知制度,一方面向市场主体申办者发放后置许可办理通知书,告知其仍需向哪些单位办理哪些许可证才可正式经营,另一方面则向相关许可部门定期发送知会函,知会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好许可证。三是公开审批办理进度和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系统、办事咨询电话或短信平台等途径了解和查询事项办理进度。例如:市地税局在市、县、镇办税服务厅公示办事咨询电话和现场咨询流程,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递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申请后,在审批过程中可以电话方式或到递交申请的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申请事项在税务机关内部的流转情况,具体流转到什么环节。税务机关按权限作出审批决定后,由税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审批决定书。
(三)提高了群众办事便捷性。
近年,各单位大力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并尽可能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理等制度,大幅度减少了申请人到实体大厅办事的次数,避免了重复多头提供申请材料,大大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性,也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和费用。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过程,并基本实现相关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底,市编办还牵头完成了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待经信部门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作,届时将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四)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实施对象进行双向监管,积极主动承担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相应完善监管标准、规范和措施。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各有关单位能够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权责相当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开展本单位行政审批的群众监督管理活动,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注重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确保了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市公安局会同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构在市公安局门户信息网站,以及各窗口部门服务大厅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来电来信监督。同时,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制定了《云浮市公安机关问责制度》、《云浮市公安局廉政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云浮市公安局领导及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云浮市公安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岗一预防长效监管办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廉政风险的防控能力,确保依法行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管理规定》、《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廉政建设十条规定》、《云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工作方案》等监管规范和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
二是健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和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对象的监管。2016年,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市级共有市工商局等20个部门已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其中17个部门已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力度。例如:市文广新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订了《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探索开展文化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建立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此外,各单位还着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和措施,灵活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突击抽查、联合抽查、投诉举报定向检查、技术监控、购买服务检查等手段,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全程、无缝、全覆盖管理,有效解决了管理空档或不到位问题,增强了管理效果。例如:鉴于个别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对象众多、地域覆盖广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市林业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执行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制定计划,落实资金,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二是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义务、责任、费用、违约责任等,明确检查内容及时间节点;三是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林业局上报年度发生的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自查情况,并按随机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在20%左右)交中标单位;四是对中标单位提交检查报告认真分析,对相关县(市、区)林业局在执行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根据2016年云浮市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市发展改革局等36个市直单位和市地税局等4个上级驻云浮单位共实施行政审批365项(子项810项)。结合抽查工作,对已公布的审批事项清单加以分析可以看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还有一定空间。例如:在抽查市粮食局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反映市粮食局现有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为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方便服务群众,也提出将该审批事项下放给县级粮食局实施的申请;在抽查市盐务局时,相关科室负责人也反映根据***和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市盐务局现实施的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也列入了取消计划,现已暂停审批。
(二)部分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有所松懈。一是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工作不够重视。2016年,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市编办组织了市级有关单位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对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并按要求将该目录征求市级有关单位意见,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单位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细致校对,导致仍有1个已取消事项(市公安局的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核发事项)和3个我市无权审批事项[包括市公安局的港澳台地区居民来内地(大陆)通行证签发事项,市农业局的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事项]列入了市级保留目录。二是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更新不及时。据统计,除市保密局行政审批事项按保密规定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外,其他39个单位共有710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占市级审批事项总数的87.7%,比2015年的94.5%下降了6.8个百分点;8个抽查单位中,共132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理,占比69.1%,比2015年的97.3%下降了28.2个百分点。其中,市教育局现行实施的6个大项、11个子项事项均没有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的事项是2016年前的,并不是2016年市级保留目录中的事项。
(三)二次录入现象较为普遍。一种情况是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有国家或省的主管部门专门单独设置网上申报审批的系统,而这些系统未能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无缝连接,导致申请人通过上级专门申报审批系统申请后,申请人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又要在网上办事大厅中二次录入同一申请事项的信息和资料。另一种情况是部分申请人由于文化素质较低、观念未转变、不熟悉电脑操作等因素,习惯亲自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单位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件,而受理单位为完成2016年市级网厅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的目标任务,便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在网上办事大厅代为录入申请事项的信息和资料。以上两种二次录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单位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行政审批档案材料归档不够规范。通过实地核查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等8个单位的行政审批卷宗,发现市林业局做法比较好(具体为:由市林业局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研究并统一规范了全局行政审批立卷归档标准,并由业务科室按照一案一卷等归档要求进行规范归档),但部分市直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归档却仍然不够规范,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一案一卷规则进行归档,有的甚至没有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整理纸质件归档,这既不利于本单位以后查阅或使用档案资料,更不利于应对省、市相关的各项督查、检查、考评、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主动推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取消,坚决把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优势、有利于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方便服务的事项下放给县级政府,不仅应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的数量,而且应注重取消和下放更多含金量高、对市场和社会影响大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二)切实提高各有关单位对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重视,务必做到两个一致:一是认真核对市编办每年组织编写的《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版)》(征求意见稿),确保本单位实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市级保留目录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二是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信息,确保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市级保留目录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
(三)加大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倡导广大群众自觉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过程的严谨性、档案材料归档的完整规范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借鉴学习,严格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等立卷归档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整理行政审批纸质件档案,以备存查。
***:云浮市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汇总表(市直及上级驻云浮有关单位).xls
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