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水利防减灾工程建设成绩斐然
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本报讯(记者 黄昌明 梁信芬)最近,在省组织的2007年度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检查评比中,我市再次被评为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一等奖,这是我市自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被省评为先进单位。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我市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共11宗,总投资13.26亿元。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成立了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每宗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使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到目前止,全市11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3亿元,其中电白县河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高州水库、信宜扶曹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其余8宗工程均完成建设任务的60~70%,受到省的好评。
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前期立项工作主动。对每一宗工程做到集中时间、集中技术力量、定下时间要求,全力做好工程可研立项工作,使全市11宗工程于2005年之前完成立项工作,2006年全面转上施工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建程序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杜绝“人情工程”、“条子工程”和“电话工程”。三是工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好。市、县(市、区)城市防洪工程均按“一百年一遇”及“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在每宗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确保每宗工程建设成为一流优质工程。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设计理念。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融为一体综合考虑,做到建设一宗,发挥效益一宗,优质工程一宗。如茂名市区防洪排涝工程集防洪、绿化、美化于一体的要求进行高标准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市区水环境及市容市貌,提高了城市品位。
《茂名日报》(2008-04-07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