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深入扎实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型政府质量,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务公开办)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深入扎实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对照***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包括的各要素按国办发〔2019〕54号文要求,具体编制工作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录编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编制单位,要按指引要求修改完善。区政务公开办汇总区目录(含区本级、各街镇),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于10月2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区政务公开办通过上网巡查,对区目录的编制工作(包括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评议,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在全区公布评议结果。发现错漏的,予以扣分并督促编制单位限期改正。(区政务公开办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6个试点领域相关部门、各街镇配合)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2月31日前,各目录编制单位要把目录所指向、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形式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1月15日前,对本区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三)建立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政府信息机制。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要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在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要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并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制度得到落实。(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四)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部门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今后如***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各区相关单位和各街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负责)
(五)同步完善区级部门信息公开。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发布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各单位完善目录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加分项评估内容之一。(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办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我省已围绕政务公开术语、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发布了6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见粤府办〔2020〕10号文***2),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区政务公开办负责)
(七)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区政务公开办10月起开展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由区政务公开办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的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办、管委会办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区政务公开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八)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由区司法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司法局负责)
(九)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政策文件点题解读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57号)要求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属于重要政策,但未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应重新解读。区政务公开办每半年梳理一次本区优秀政策解读案例参加市政务公开办评选,重点评价是否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情况。(区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加强舆情回应。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相关单位在《关于做好我区政务舆情回应会议公开及公开内容扩展工作的通知》(埔政务公开办〔2018〕72号)的要求基础上,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区政务公开办将于每年年底检查舆情回应相关工作情况。(区政务公开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制定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模板,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有条件的单位要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以上将作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十二)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国家档案馆,分别完成区属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各街镇完成下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区政务公开办将组织检查,于11月15日前督促有关场所完善场地设置和相关服务机制,并将情况(附现场图片)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档案馆、各街镇负责)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每年年底将今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十五)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十六)编制“办事一本通”。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方式,于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区政务公开办2021年1月上网查阅,对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十七)推动村(居)务公开。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9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部署各街镇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政务公开办于12月31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区政务公开办、区民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要将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区政务公开办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管委会直属各单位负责)
(十九)加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今年年底前,区委组织部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区政务公开办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政务公开办负责)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将国家、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区政务公开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