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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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 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179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3日 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赖泽华(河源市常务副市长) 黄楚鹏(省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梁景常(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吴钟盛(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何 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钟 华(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监察专员) 颜伟文(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廖 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陈义真(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主任科员) 黄楚洪(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吴 笛(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调研员) 黄海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赖志刚(河源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 勇(河源市东源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河源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河源市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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