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最高50万元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奖励范围
受理涉及全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具体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2.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3.已经受理举报,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
4.举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
5.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举报;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除前款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因举报行为避免了特别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在举报核查单位提出奖励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安委办核实并按相关程序研究批准,奖励金额上限可以提高到50万元。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12350或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8****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