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婵获得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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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3月5日是学雷锋活动日,从市文明办获悉,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婵获得省“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在省文明办公布的10名省“岗位学雷锋标兵”中,刘婵是我市唯一获得该称号的。
今年50岁的刘婵,在公安信访岗位工作9年多来,接待了信访群众4000多人次,帮助群众200多名,化解信访案件800多起,停访息诉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她先后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江苏最美警察”、第二届“盐城最美警察”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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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07: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