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市财政局落实责任,积极行动,全面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一是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积极配合人社、税务、工信等部门,加快对经营困难企业资格认定,方便企业申请,及时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实施办法。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会同市金融局尽快出台《盐城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6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强化信贷投放,更好满足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降低担保费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专项担保信贷业务,担保费率一律按不高于0.8%的标准,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对我市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可提供200万元以内的纯信用担保业务。三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协助市相关部门尽快下达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四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根据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3号)等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五是做好企业用工保障。积极筹措就业专项资金,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招聘用工对接活动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六是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财政补贴。及时***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技改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情况,做好财政补贴相关工作。七是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会同市发改委就财政贴息如何支持进行研究,并尽快形成具体实施办法,根据企业受损的不同情况,及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八是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落实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政策,指导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