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调整门站销售价格,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委请示要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经审核,拟定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方案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明确,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即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
3.《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 号),因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苏门站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2.02元/方。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文件精神,“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19年-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我区天然气销售企业2019年4月购气***,自2019年4月1日购气量起,科思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购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4949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6号),结合今年4月1日国家增值税率调整,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拟制定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9元(含9%增值税);
2.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08元(含9%增值税);
3.压缩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的最高浮动幅度由17%压缩为4%,下浮不限。
三、周边价格情况
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价格水平与泰州市区保持一致,低于医药高新区、姜堰区、泰兴市、兴化市等周边地区。
调整后非居民用气价格与周边地区对比表.docx
四、相关配套政策
1.落实扶持医药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对高港区内各类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05元;
2.继续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给予价格优惠;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区生活、生产用气;
4.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并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方案拟从2019年4月1日供气量起执行,原执行冬供期间临时价格的,按调整后的价格与用户清算,多退少补。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5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科。联系电话:86966107,电子邮箱:287186050@qq.com。
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