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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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8日发表
因公司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申请后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解除广西保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胜分店、广西保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店等2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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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5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