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与户外广告权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城管局与各户外广告权属单位(设置人)签订了《靖江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要求各户外广告权属单位(设置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在日常维护、制作发布等环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安全施工作业。尤其在高空作业时,更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同时要仔细认真检查脚手架、广告设施扶梯以及平台等是否牢固、安全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使用大型汽吊设备的,必须持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及时提示他人注意安全,在吊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活动。在维护整改中,现场焊接、用电时,要落实消防防火措施,防止因火星四溅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各户外权属单位(设置人)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于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落实。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设置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定期检查、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或者未按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的,依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责令设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