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纳雍县对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第二次从6月25日至7月10日。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打击非法采煤采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同时督查年初以来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在专项督查过程中,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此次专项督查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好本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接受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实施。各督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情况,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