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台农贸市场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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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落实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服务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物价局出台农贸市场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自2017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市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平价商店,其用水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59元/立方米)执行。按2016年用水量测算,预计每年可减少相关企业用水支出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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