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开展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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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政府令111号)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泰州市及靖江、泰兴、兴化、姜堰、高港等县级市(区)价格认定机构纷纷走上街头,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开展广场宣传咨询6场次,借用40多个大型户外显示屏开展主题宣传,发放《调解办法》单行本、价格争议调解30问、价格争议调解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0多次、受理价格争议申请3起。特别是市物价局调研员王京校亲临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群众反响较好。
下一步,泰州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解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发挥价格认定机构专业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便捷、专业、高效的价格争议调解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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