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2021年市级第三批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都市绿色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宁委农办〔2020〕15号),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1〕 41号)》通知,特制定2021年高淳区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环节、申报条件与建设内容
1、支持环节:在家庭农场发展较为集中的镇街,引导农场主共享共建品牌、技术、劳务、设施、管理等资源要素,培育家庭农场集聚区,打造集中服务和展示平台,提升区域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
2、申报条件:在家庭农场发展较为集中的、具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的镇街,以街镇农业部门、村、街镇农业园区为主体申报建设。
3、建设内容:支持集聚区内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①筹建专门服务场所: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氛围布置:相关家庭农场服务要求,各级对农场发展的规定、标准、制度等上墙,集聚区内家庭农场发展成果展示等;
②统一标志标牌:为集中区内家庭农场统一制作悬挂标志牌、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牌等;统一制作集中区内各级示范家庭农场案例介绍(标志牌);
③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设施,为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的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植保无人机、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
④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抖音企业号、直播带货等销售新模式;
⑤其它为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服务的投资建设(含授课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等,为集聚区内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法规咨询等标准化、信息化服务)。
二、建设期限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于2021年元月1日—2022年9月30日完成建设的项目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区级验收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建设给予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立项程序
各街镇要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村、街镇农业园区申报或街道农业部门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填写勘测意见。申报的建设内容必须为规定期限内的建设内容,已享受其它财政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资格审查、工作任务、资金指标、择优立项”的程序批复确定立项项目及资金补助计划。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