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安委办〔2018〕138号)和市局《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督办制度,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拟在近期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评估单位
评估组由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员由区纪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镇(街)、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参与。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
三、评估要求
(一)区安监局负责负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承担所负责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二)各部门提交所管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整改情况,以及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况;
(三)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负责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对技术性防范措施出具意见。
四、评估方法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列出评估清单;
(二)听取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责任部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文书及相关音像资料;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评估人员应做好全程记录,必要时制作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等,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撰写评估报告经讨论后报市局和区政府。
附:评估安排
2019年2月25日
***:评估安排
序号 | 事故名称 | 参加单位 | 评估时间 |
1 | 南京邦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事故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永阳街道 | 2019年2月26日上午 |
2 | 南京市溧水区宏宇钢结构加工厂“5·10”物体打击一般事故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阳街道 | 2019年2月26日下午 |
3 | 南京市溧水区秋湖嘉园安置房二期工程“8.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城建局、永阳街道 | 2019年2月27日上午 |
4 | 江苏迈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28”触电事故调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 | 2019年2月27日下午 |
5 | 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3·25”车辆伤害事故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 | 2019年2月28日上午 |
6 | 南京益久锻造有限公司“10·26”机械伤害事故 |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局、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 | 2019年2月28日下午 |
*请参加人员于当日上午9点10分到区安监局监察大队集中统一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