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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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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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17: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