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4〕87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生态红线
区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妥善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有效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我区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为基础,以制定生态红线管理考核办法和生态红线区域补偿机制为抓手,确立生态红线的刚性地位,建立完善生态红线有效监管的机制体制,努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浦口区共9类17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32.8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61.9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面积170.92平方公里(***)。落实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控措施,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管理,成立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监管督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考核、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把项目审批关,控制污染源头。
区农业局:负责对接市农委,牵头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对接市水利局,牵头对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接市园林局,牵头对生态绿地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高新区相关部门对龙王山风景名胜区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浦口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细则;制定生态补偿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落实到位。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
规划分局:负责将生态红线规划作为全区规划编制的依据,严把项目选址关;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宕口进行生态修复;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接市住建委,做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道路、水路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场、园区)、管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负责对生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筑或项目进行清除或搬迁;新建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生态红线规划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办公室及各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点任务
1.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把生态红线保护列入“一票否决”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高新区环保局)
2.依据《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要求,制定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场、园区〉、管办)
3.以生态红线区域为核心补偿主体,依据市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和要求,设立生态红线保护区级专项资金,制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细则,明确资金使用主体、使用对象、测算依据等内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高新区环保局)
4.细化落定9类17块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分别设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边界标志和保护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高新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场、园区〉、管办)
5.排查生态红线区域内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高新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场、园区〉、管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生态红线管理的事项进行商议,特别是对涉及到可能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各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工作切实推进。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的执法监管,对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非法排放污染物、盗伐林木、猎捕采伐珍稀濒危和受保护物种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应责令立即停止,依法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生态红线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与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市民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认知性和参与性。
4.加强问责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政绩观,切实增强生态红线保护责任意识,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 浦口区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红线区域名称 | 主导生态功能 | 红线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公里) | |||
一级管控区 | 二级管控区 | 总面积 | 一级 管控区 | 二级 管控区 | ||
江浦-浦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源水质保护 |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至下游,向对岸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范围内的陆域 |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七里河与城南河交汇处),下延(定向河入江口上游)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 2.32 | 0.6 | 1.72 |
三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源水质保护 | 三岔水库水域范围,及水库大堤以东 | 南至蔡庄水库—朱庄,西至江星桥线,北至龙山—星甸公路,东至水库大堤外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 14.32 | 1.8 | 12.52 |
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 | 水源水质保护 |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规划取水口上游至下游,向对岸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下延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 2.84 | 1.09 | 1.75 |
驷马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水源水质保护 | - | 驷马山河浦口段全部水体、三岔水库引水渠及两岸各范围内陆域 | 3.45 | 0 | 3.45 |
南京老山森林公园 |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 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区规划确定 | 东片:东至京沪铁路支线,南至沿山大道,西至宁合高速、京沪高铁,北至汤泉规划路(凤凰西路、凤凰东路)、江星桥路、宁连高速、护国路。西片:北至后圩村、森林防火通道,东至万寿河、焦庄、董庄及森林防火通道,南至石窑水库、毛村,西至森林防火通道 | 111.86 | 54.6 | 57.26 |
龙王山景区 |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 - | 整个龙王山风景区 | 1.93 | 0 | 1.93 |
南京市绿水湾国家湿地公园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南至长江三桥,西至长江大堤,东至浦口区界,北至绿水湾洲头 | 20.89 | 20.89 | |
绍兴圩重要湿地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西、北至滁河,南至圩堤,东至西埂圩 | 5.69 | 0 | 5.69 |
浦口区桥北滨江湿地公园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南至长江大桥,西至长江大堤,东、北至浦口区界 | 6.5 | 0 | 6.5 |
滁河重要湿地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三合圩片:东至滁河以北,由余家湾大桥沿滁河至晓桥;西至原双圩村村部,沿双圩路向北至友联路顺清流河至余家湾大桥;南至晓桥,沿双圩路向南至青山路,从青山路由青山三组—东葛村砂石路至江永线至晓桥;北至友联村***小圩,沿清流河至青山村***组滁河堤埂。北城圩片:西北至永宁与安徽来安边界;南至滁河围堤外;东至大桥村张堡。双城圩片:北至滁河,南至河堤外,西起老滁河,东至六合滁河入口圩堤外 | 22.06 | 0 | 22.06 |
张圩重要湿地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西至蒿子圩,北至西葛站,南至滁河,东至宁西铁路 | 9.34 | 0 | 9.34 |
复兴圩重要湿地 |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 | 西至西圩埂,北至滁河,南至大营站,东至宁西铁路 | 2.33 | 0 | 2.33 |
蒿子圩洪水调蓄区 | 洪水调蓄 | - | 蒿子圩全部圩区 | 1.16 | 0 | 1.16 |
亭子山生态公益林 | 水土保持 | 老山西林场以西,与安徽交界 | - | 2.93 | 2.93 | 0 |
长江堤岸桥林段生态公益林 | 水土保持 | 江堤以东,绕城公路以南及高旺河以南 | - | 0.88 | 0.88 | 0 |
浦口长江三桥生态绿地 | 生态防护 | - | 以城市规划绿地范围为准 | 14.71 | 0 | 14.71 |
亭子山生态绿地 | 水土保持 | - | 以城市规划绿地范围为准 | 9.61 | 0 | 9.61 |
小计 | 232.82 | 61.9 | 17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