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0号
第一批20号
举报内容:
雨花台区长虹南路439号海老大酒店存在: 1、油烟排放,空气污浊;2、饭店废水未接到市政管网,养殖海鲜的水排放到马路上,路面凹陷等问题。
一、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为南京市雨花台区海老大海鲜排档店,地址位于长虹路439号15幢101室。于2014年10月接手,重新建设并营业,主要从事中式餐饮,以海鲜为主。饭店经营面积约900平方米,员工有32人,共5个灶头。
(二)调查过程。雨花台区于9月1日18:30收到该受理清单信息。随即,区协调联络组要求区环保局、赛虹桥街道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当晚19:40,区环保局分管领导、监察大队大队长,赛虹桥街道街道主任、分管副主任、长虹路社区书记等人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问题。1、该饭店共3个油烟管道,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其中有1个管道排口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于今年4月购置开始使用,其余2个排口均使用的接手前的旧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油烟处理效果较差; 2、该饭店有隔油隔渣池,餐饮废水经沉淀处理,然后排入污水管网,由于长期未清理导致下水道堵塞,海鲜池水外排时造成污水外溢到马路上;3、饭店外道路破损,凹凸不平。
(四)调查结论。举报人反映的“雨花台区长虹南路439号海老大酒店存在:1.油烟排放,空气污浊;2.饭店废水未接到市政管网,养殖海鲜的水排放到马路上,路面凹陷”等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饭店废水未接到市政管网”问题,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1、9月1日晚,雨花台区环保局会同赛虹桥街道,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海老大海鲜排挡店进行了检查,现场要求该饭店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区环保局现场下达环境监察意见,要求该饭店停止经营,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一周联系油烟净化器厂家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并联系第三方资质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联系有资质单位对隔油隔渣池定期打捞,并对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餐饮废水规范排放。目前该饭店已停业整顿,区环保局向该饭店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雨环罚告字〔2017〕133号),处理决定如下:一、限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二、对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2、9月1日晚,赛虹桥街道要求该饭店负责人于9月2日当日前将海鲜池外排污水管封死,不得再向外排水。对于道路破损,凹凸不平的问题,赛虹桥街道已联系了江苏丰华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开始对此处道路进行修复施工,预计9月10日前完工,保证路面平整。
3、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日上午出动执法人员2名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海老大海鲜排档店;经营者:种立武;注册日期:2014年9月4日;注册号:320***********9。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2日。
4、雨花台区城管局于9月2日上午安排赛虹桥城管执法中队与街道城管科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海老大海鲜排挡店的污水乱排行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饭店立即停止乱排污水的行为。目前,该饭店已将外部直排的污水管网通道封死,不再向外排水。
三、下一步措施
1、雨花台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赛虹桥街道将加强对该饭店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店在限期内将相关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2、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开业申请,一律不予核准登记。
3、雨花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地段餐饮店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对其他超范围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店家按照相关法规从严查处。
4、赛虹桥街道安排人员对该饭店进行巡查,确保饭店在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经营行为,同时将加强对该地段楼下门面房经营业态变化的巡查和监控,提前预判,一旦发现有新增不符合条件的餐饮项目,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取缔或查处。并且尽快对饭店门前道路进行修复,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