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窗口)/025-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吴墅社区郝墅路500号 | 南京连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 南京苏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使用位于淳化街道吴墅社区的现有厂房面积约800平方米,从事注塑件加工生产。原材料:外购PP(聚丙烯)、ABS塑料、PC(聚碳酸酯)、PC(聚碳酸酯)+ABS塑料、润滑油、液压油。主要设备: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空气压缩机、冷水机、冷却塔。注塑件生产工序:拌料--注塑--冷却成型--修边--检验--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加工生产洗衣机配件70万件、汽车配件10万件、红绿灯监控配件1万件、网线管40万件。 |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托运至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时产生的注塑废气;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空气压缩机、冷水机等,厂界噪声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其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作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废物均作一般固废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外售。 |
2 | 改性塑料粒子加工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社区崇文街36号 | 江苏佰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佰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丹阳社区崇文街36号的现有厂房约2000平方米,进行改性塑料粒子加工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7条改性塑料粒子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加工改性塑料粒子2000吨的能力。 |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冷却水经沉淀池过滤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达到横溪丹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托运至横溪丹阳污水处理厂。经丹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丹阳新河。 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投料产生的投料粉尘颗粒物,投料粉尘和挤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标准,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标准,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增强车间密闭性,绿化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沉渣、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废液及废液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交给专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废液及废液桶统一收集后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苏环办﹝2019﹞327号文)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