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街道、社区两级按照“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承担落实属地管理的具体任务,并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分级监管清单,负责相应层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1.推动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4.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5.参与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各行业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贯彻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制修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3.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设立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监管人员。
4.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从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设施,严把审查、审批关口。
5.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8.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或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各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修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规范。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3.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从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治理。
4.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7.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或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8.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五)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装备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垂直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制定。
(七)街道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网格化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的科室、直接监管的单位(场所)及监管人、社区网格负责的单位及责任人。
2.统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配备人员、经费,组织网格员对小型场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依法依规责令当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防控整治。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进行培训、检查、监督、考核、奖惩。
3.依法受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定期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5.制订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八)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街道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1.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属地安全生产工作。
2.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4.抓好本村(社区)安监队伍建设,做到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5.指导和督促辖区各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督导企业定期检查,负责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9.处理好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12345”、信访、督办件。
10.宣传防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11.完成街道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街道组织办、党政办、安委办具体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分工协调,对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意见不一的,相关部门可以商请街道组织办、党政办、安委办协调。如无法协调解决的,由街道组织办、党政办、安委办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
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依法对江宁街道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江宁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本街道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牵头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情况。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5.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
6.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发布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9.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11.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12.负责全街道地震相关工作。强化震情监视***,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全保障服务;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街道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3.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14.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灾害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1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事故事故及时上报。
17.依法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执行防雷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检办公室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2.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查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查办公室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委办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的督查、通报与反馈。
(四)党政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等活动的组织保障。
3.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4.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电报、信函等修改、校核、办理工作。
5.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事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
6.负责办理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请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同志审批,会同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情况信息的研判、报送工作。
7.负责街道总值班室工作,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8.协助街道领导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9.会同街道安委办落实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0.会同街道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指导管理外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类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
13.根据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类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4.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围绕用电、用气、食品安全问题做好本系统各项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15.组织开展街道各部门火灾等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街道各部门集中办公区相关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6.组织实施全街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日常管理。
(五)组织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街管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全街道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4.统筹全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人员管理和职能配置及相关调整工作,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
5.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6.负责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纳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权力清单。
7.协调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到部门职责规定中。
8.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全街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六)宣传办公室
1.按相关要求定期安排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2.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街道社会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辟本街道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落实公益宣传内容,全方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组织实施。
4.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对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事故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街道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7.统筹、指导全街道志愿者,及时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安全教育工作。
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全街道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行业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负责属地网络媒体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网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络上涉及全街道安全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
10.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11.及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七)统战办公室
1.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
2.负责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承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民族宗教场所加强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全街道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5.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街道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
2.负责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停并转”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研究制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求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指导、督促和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九)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2.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措施。
3.指导推进全街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对相关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共享,推动落实联合信用奖惩政策。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牵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街道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工业园区建设、口岸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全面防范各类事故;监督指导工业园区加强各类招商投资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涉及安全生产的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的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相关数据开发和应用工作;配合建设区应急管理综合监管相关信息平台。
8.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应用场景的设计。配合研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9.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融合,配合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数据智能研究中心。
(十)文化教育、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街道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所主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4.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5.承担全街道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十一)科协
1.负责指导街道内科技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科技型企业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促性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4.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5.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十二)企业服务中心
1.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在重点行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时,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低下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3.负责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协调指导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街道无线电台(站)安全生产工作。
5.协助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提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提出化工生产企业产业布局建议。
6.参与街道工业、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8.负责督促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9.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落后工艺和产能,并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十三)江宁派出所、滨江派出所、陆郎派出所
1.负责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将接收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负责街道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5.负责在重大活动安保现场、党政机关、大型水、电、油、气设施、交通枢纽以及其他低空安保要求较高的重点区域违法放飞“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依据职责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打击查处。
(十四)滨江交巡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道路交通应急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街道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交通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实行监控,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协助现场调查、清理和疏导交通工作。
5.开展清理违章占道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标志标线,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设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6.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民政办公室
1.负责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村(社区)、部门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
(十六)江宁司法所、铜井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参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七)财政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1.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
2.负责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街道工伤预防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江宁国土所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街道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指导土地调查、青苗和附着物登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环境保护所
1.依照职责分工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协助实施区域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废、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
3.依法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相关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指导。
6.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
7.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监督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建设管理服务所
1.履行街道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履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秩序。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工作。
2.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城市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气”站点。
3.履行农村自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4.负责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
5.负责街道重要近现代建筑非文保部分和风貌区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6.参与城市燃气、保障性住房、房屋及绿化园林等直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履行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据相关法规履行街道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10.牵头街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1.牵头协调对复建房建设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督促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13.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范围的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公安视频监控等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建立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14.负责街道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城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15.协调建设项目消防审批。
16.指导、监督全街道城市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17.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城市防灾避难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征迁办公室
1.负责职责范围内管理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集体土地协议搬迁项目房屋拆除工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集体土地协议搬迁项目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物业管理办公室
1.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小区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复建房小区、商品房小区内燃气使用、特种设备、群租房管理及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3.负责复建房小区、商品房小区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牵头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指导和协调街道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江宁交通运输管理所
1.负责街道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街道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街道公路、港口、城乡客运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承担城乡道路、水上运输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港口、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重大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客货运站场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参与道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二十五)水务管理服务站
1.承担全街道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及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排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街道城乡河道、湖泊、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沟渠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监督全街道排水、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街道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城市管理办公室
1.履行区域内城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承担全街道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亮化、经营性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3.承担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建筑工程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指导各村(社区)社区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安全检测,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全街道公共环卫设施、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制订市政照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6.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护、经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等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8.指导、督促农产品市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七)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和农民做好种、养殖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协助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农药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5.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6.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组织协调全街道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9.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二十八)动物疫病防治站
1.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确保疫情报告和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不得虚报、瞒报和隐情不报,保证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疫情,按规定果断、迅速、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蔓延。
2.抓好饲料监测、兽药残留监测及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全街道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九)农机管理服务站
1.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全街道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4.落实城区防汛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老城区的城防工作,牵头积淹水点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三十)三产(旅游)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物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有关规定负责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点)。负责牵头主办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参与全街道商贸服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5.负责全街道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拟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应急救援,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安全信息;参与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的安全管理。
6.负责街道旅游景区内餐饮、住宿、民宿、娱乐等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7.指导、监督街道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内的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国家等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参与协调旅游系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配合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一)文体服务中心
1.负责街道网吧、歌舞厅、KTV等文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图书馆、文化馆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文化和体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文化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6.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对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市场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网吧、歌舞厅、影剧院、音像、图书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配合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8.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9.负责直属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街道文化和体育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二)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
1.履行街道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村(社区)加强医疗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3.负责托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辖区内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监管,督促属地社区实施安全巡查。
4.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上报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鉴定管理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
6.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紧急救护及防疫处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8.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三十三)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
1.指导本系统、直属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涉及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
(三十四)审计办公室
1.负责对街道投资建设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2.依法监督各村(社区)对辖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十五)江宁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依法查处无需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依法对街道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5.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7.负责全街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依法指导、督促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街道质量奖评定体系。
10.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承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负责全街道食品生产经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参与食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3.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所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三十六)统计办公室
1.把全街道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范围,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为全街道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化工等高危行业进行产业认定。
(三十七)信访办公室
1.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指导和协助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街道群众到国家、省、市、区机关等重要场所上访等问题。
3.对因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办,按照信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十八)总工会
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街道工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企业工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规章草案的制订工作。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劳动合同。
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团工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4.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十)妇联
1.加强对全街道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全街道妇女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权益的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四十一)江宁人民法庭
1.依法开展涉及生产安全诉讼案件纠纷的审判工作,妥善处理事故赔偿善后工作,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向相关部门通报出租房、群租房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行政案件。
3.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四十二)人武部
1.配合上级人防部门对全街道城市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街道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建设部门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监督、指导自建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上级人防部门进行人防工程作为城市防灾避难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三)江宁供电所
1.负责指导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网、发电企业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电网、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在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2.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履行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3.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
4.组织或参与全街道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四)江苏省粮管集团南京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1.履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粮食供应、收购、储备、经营、粮食市场、粮食仓库(物流)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粮库、粮油加工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对粮管所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4.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十五)江宁广电站
履行行业内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系统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四十六)江宁邮局
1.负责街道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3.对邮政行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和禁止收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限寄物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七)全要素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1.指导各社区以网格化治理模式,按照业务部门具体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基础网格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小型场所、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础信息的普查、登记、变更工作,及时通过南京市社区治理一体化平台推送上报
2.将安全生产纳入全街道网格化治理工作体系。
3.按照“全要素”网格工作清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巡查、录入工作。
(四十八)三山派出所
1、依法对港口、长江水域的水上公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滨江水厂取水口、长江堤防等水域重要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协同海事等部门开展重大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开展涉水企事业、船舶和物品的治安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查处水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行为;
3、依法对港口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开展检查,督导各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内部安全保卫措施,指导开展群防群治、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反恐怖袭击预防等工作;
4、指导、监督港口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安监部门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加强水域治安安全巡查,在重点单位、部位开展人力巡查,安排专职人员开展24小时视频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
6、组建快速应急处突特勤队伍,实行24小时待命工作机制,随时应对港口内部各类治安风险隐患处置工作。
7、依据《涉及危险期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排查评估港口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四十九)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
1.负责农村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护、经审批的农村道路挖掘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全街道供水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街道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组织贯彻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根据街道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4.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
5.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五十一)招投标办公室
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发包行为。
(五十二)江宁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街道复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及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实施动态调整。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宁街办办发〔2016〕39号)同时废止。